濮阳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纳入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支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智能化升级改造,推进养老服务及其监管的智能化运行。引导和支持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或者组织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推动智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配置健康管理、人身安全监护、智慧消防等智能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医疗、服务预约、安全监测、紧急援助等服务,提高养老服务便捷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