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已建成住宅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更新内容,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有效衔接、同步实施。加快推进老旧小区的坡道、楼梯扶手、电梯、公厕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场所设施的适老化改造。支持有老年人居住的多层住宅优先加装电梯,并按照规定给予补贴。

支持老年人家庭进行日常生活设施适老化、无障碍改造,并按照规定给予补贴。

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