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有效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一管理,也可以委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产权主体可以自行运营管理,也可以委托给养老服务机构等专业组织负责运营管理。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