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市农业气候资源区划,合理规划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发展方向,统筹开发利用区域农业气候资源,推进灯塔盆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农业气候资源区划成果,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设施农业、特色农业、观光农业等,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促进乡村振兴。

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