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设置高标准农田地力监测网点,动态监测耕地地力变化情况,推广耕地地力提升技术,强化耕地质量跟踪管理。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采取深耕深松、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田、施用有机肥、生态保育等技术,改良土壤结构,提高土壤肥力,提升耕地质量。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