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公共设施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和维护,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灌溉排水、输配电等工程设施运营管护的监督和指导,做好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责权一致、责能一致原则,在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中,明确高标准农田运营管护方面的履职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