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设监管员,行政村设管护员,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进行管护。除前款规定外,可以采取下列管护方式:(一)乡镇人民政府成立专业服务队管护;(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他发包方组织受益农民管护;(三)管护主体委托专业化公司管护;(四)其他适宜的管护方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者委托行业机构等方式,对水闸、泵站、电力设施等技术性较强的设施设备进行专业化维护。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