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日常管护和专项维护相结合的高标准农田运营管护机制,制定运营管护办法,明确运营管护主体,落实运营管护责任,确保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正常运行。

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