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村民委员会负责确定农田机井的井长、管护员。

井长负责协调解决辖区内农田机井管护工作中的问题,对管护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

管护员负责农田机井的巡查、巡检工作,应当每月至少巡查一次、每季度设备至少(试)运行一次,重点农时季节增加巡查、巡检频次,发现问题即时向维修员报告。

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