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农田机井沟渠管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侵占、破坏农田机井沟渠的违法行为有权投诉、举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公开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受理并查处。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