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侵占、破坏农田机井沟渠的违法行为有权投诉、举报。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公开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受理并查处。

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