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农田机井沟渠管护条例/第四章 保障监督第十七条有效农田机井沟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置,消除安全隐患:(一)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二)灌溉排水功能基本丧失;(三)严重毁坏无法继续使用;(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