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农田机井沟渠管护条例/第四章 保障监督第十六条有效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探索建立专业化、市场化的多元管护机制,鼓励和支持专业机构、保险企业、社会组织等参与农田机井沟渠管护工作。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涉农企业应当按照约定,负责经营农田范围内的机井沟渠管护工作。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