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韩城古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捐赠、资助、设立公益性基金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也可以通过开展志愿服务、文化宣传等方式,参与古城保护。韩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古城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