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韩城古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韩城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韩城古城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编制古城保护的各项规划、保护名录、风貌导则以及研究建设管理、改造利用等重大事项时,应当听取韩城古城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