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韩城古城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韩城古城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