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韩城古城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在韩城古城保护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