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韩城古城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