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韩城古城保护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韩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利用数字信息技术等手段加强对各类保护对象的监测,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理破坏保护对象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