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韩城古城保护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韩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韩城古城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并将其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及时发现和消除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制止破坏行为。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