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韩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韩城古城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并将其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及时发现和消除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制止破坏行为。

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