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韩城古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传承利用第三十七条有效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古城文物资源,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产品与服务。鼓励文物保护成果创新性转化,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扩大文物资源社会开放度,促进馆际交流,提高藏品利用率,加大文化创意产品的发展力度。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