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韩城古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传承利用第三十六条有效韩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韩城古城保护与发展、利用与传承,制定产业引导政策,扶持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发展,培育文化、创意、创新产业,引入具有韩城特色的多元化业态,促进生产、生活、生态深度融合。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