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韩城古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传承利用第三十五条有效韩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韩城古城保护利用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定期评估并动态调整。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