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韩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升古城的居住、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功能,逐步实现古城人口规模与保护利用协调发展。

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