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在韩城古城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制定保护方案,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改变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的活动;

(二)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三)其他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安全的活动。

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