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韩城古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九条有效韩城古城内各类保护对象管理单位应当针对各类突发情况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综合运用物防、人防、技防等手段,提高自身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消防设施、消防通道、防洪排涝设施等防灾减灾设施,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确因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由韩城市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安全保障方案。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