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在房屋使用安全普查中发现房屋有蚁害的,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或者包治责任单位进行灭治;对发现有区域蚁害的,应当及时组织区域白蚁治理。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加强蚁害检查,发生蚁害的应当及时委托符合条件的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砖木结构房屋蚁害导致出现安全问题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进行维修、加固。相邻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配合白蚁检查、灭治工作。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