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房屋建筑工程委托监理的,应当将白蚁预防工程一并委托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白蚁防治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对白蚁预防工程质量负责。

白蚁预防工程应当按照本市房屋白蚁防治标准开展防治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当按照本市标准及时进行补救处理。建设单位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时应当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白蚁预防工程验收资料,验收后纳入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六个月内移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白蚁预防工程纳入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对白蚁预防工程质量开展定期检查。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