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残疾评定机构出具的评定结论不符合国家残疾评定标准的,由市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取消其评定资格;出具虚假评定结论的,取消其评定资格,并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3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