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残疾评定机构出具的评定结论不符合国家残疾评定标准的,由市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取消其评定资格;出具虚假评定结论的,取消其评定资格,并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3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