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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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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三章 教育和文化生活

第二十三条

有效

本市户籍残疾人的子女就读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支付学杂费、保教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区残疾人联合会申请学杂费、保教费补助。具体标准由市残疾人联合会制定。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31日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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