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三章 教育和文化生活第二十三条有效本市户籍残疾人的子女就读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支付学杂费、保教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区残疾人联合会申请学杂费、保教费补助。具体标准由市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3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