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以及民居、古树名木、历史建筑、地名文化和乡村风貌等保护,开展保护状况监测和评估,防御和减轻自然灾害。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