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六章 综合执法第五十一条有效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4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