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跨区域和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并可以向街道(乡镇)派驻执法机构开展综合执法工作。

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