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五章 其他事项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民小区、旅游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鼓励非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4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