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民小区、旅游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鼓励非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开放。

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