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敷设、维修管线时,应当避让城市绿地。无法避让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绿地原状。

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