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四章 园林绿化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园林绿化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设立古树名木标志,落实养护管理责任单位。建设单位进行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施工时,应当对古树名木采取避让和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4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