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在不影响消防安全、道路通行和居民生活的情况下,合理设置自由市场、摊点群、流动商贩疏导点等临时经营场所,并规定经营的区域、时段。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4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