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数字化城市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城市管理的信息采集、指挥调度、督察督办、公众参与等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化水平。

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