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创新城市综合管理运行服务机制,通过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环境卫生作业、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管养等公共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鼓励、引导公众参与城市综合管理,倡导城市文明志愿服务,对在城市综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褒扬激励。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4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