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鼓励有条件的专用停车场在满足本单位或者居住区停车需求的前提下,有偿向社会开放。

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免费向社会开放停车场。

鼓励商场、超市、旅馆、餐饮、影剧院等经营性场所停车场,在经营时段向在场所内进行消费的公众免收停车费用。

因法定节假日、大型活动等原因,公共停车场不能满足社会停车服务需求时,周边区域的专用停车场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临时向社会开放。

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