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依法应当封井或者回填的自备井,未按照规定封井或者回填的,由市、旗县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责令封井或者回填,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