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应当对非常规水配置利用的合规性及其利用规模、方式、对象等的合理性进行论证,科学制定非常规水利用措施方案,促进非常规水应用尽用。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