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与配置第十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水量分配方案,会同有关旗县区人民政府制定跨旗县区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