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络文明建设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网络舆情预警、信息核实、权威发布、辟谣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网络生态。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加强对信息真实性的审核,准确发布和传播信息,发现含有虚假信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