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网络舆情预警、信息核实、权威发布、辟谣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网络生态。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加强对信息真实性的审核,准确发布和传播信息,发现含有虚假信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