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自然人文景观、历史名胜古迹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开展网络文明主题实践活动,创建网络文明特色品牌,推动网络文明宣介、经验交流、成果展示和国际互鉴。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