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应当发挥职能作用,协同做好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供水、燃气、供热、供电、通信和物业服务等单位(以下统称网格服务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网格内相关服务工作。
市、县(市)、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培育、引导社会组织实施网格化服务项目。
鼓励和引导国家机关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新就业群体等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
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