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五条有效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故意泄露业主信息资料或者将业主信息资料用于与物业管理服务无关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3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