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服务/第一节 物业服务企业第四十五条有效物业服务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投标文件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不得随意更换,更换项目经理的,应当事先征求业主委员会意见。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3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