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未满,但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自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