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新建物业的前期管理/第一节 前期物业服务第二十七条有效新建物业实行前期物业管理。前期物业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前期物业管理的临时管理规约由建设单位制定。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3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